李先生介绍,单元楼里的电梯出现故障之后,物业张贴出一则通知:“电梯坏,正在维修,暂时停用,请走步梯”。9月12日,小区物业在单元楼一楼再次张贴出通知,通知中写到,对该部电梯损坏情况已由3家维保公司进行检查验证,现已确定电梯随行电缆线短路(为36芯电梯扁平电缆),需重新更换,经确认短路原因属自然损坏,排除人为及质量原因。根据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《物权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本次费用按户分摊到每户业主需缴纳220元,请各业主互相转知并且尽快将所承担的费用交至物业公司,以免影响各位业主正常使用电梯。
“小区自2015年10月交房,不到两年的时间,电梯出现故障,理应由开发商或物业承担维修费用,况且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,完全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,现在让业主自行承担,很不合理。”李先生称,业主全部缴纳上维修费,电梯才能维修,而多数业主都不愿意交这份钱。
针对此事,清华园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,小区电梯已超过电梯公司规定的一年质保期,而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主要用于电梯维保、质检、电费的花费,三项费用一年一部电梯就花费6000元。因此,物业规定电梯出现故障,低于200元维修费物业来承担,超出则由受益业主自行承担。
14日下午,记者就此问题向平原县房管局求证,据了解,该小区确实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维修电梯可以使用此项资金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房管局目前并没有收到该小区的启用维修资金申请材料,按照《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,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,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、改造。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程序,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业主报修或者发现问题后,进行现场核实,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,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后,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。- 上一篇:没有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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